充滿電后占位被收438元 法院駁回退費請求
日前,一女子給車充滿電后沒有及時挪車被收438.4元超時占用費(占位94分鐘),是電費的四倍,這引來了網(wǎng)友的熱議。
在與車企協(xié)商無果后,該女子起訴到法院,最終并沒有得到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的一起糾紛案,當事人顧女士在某酒店停車場使用某新能源車超級充電站為車輛充電,充電結束后,顧女士并未及時挪車,導致車輛在充電車位停留超時94分鐘,被自動扣款546.85元,其中超時占用費高達438.4元。
顧女士認為這筆費用的收取存在不合理,協(xié)商無果后,顧女士將該新能源車企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超時占用費438.4元。
法院審理認為,某新能源車企已通過官網(wǎng)、車機大屏幕、手機APP以及小程序等多種方式,對超時占用費的產(chǎn)生和計費標準向接受其充電服務的用戶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告知。
且顧女士此前已數(shù)次發(fā)生超時占用并實際支付過部分超時占用費,故其在使用該企業(yè)充電服務之時即已接受超時占用費條款的約束,且收費定價不存在過高情形,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
綜上,法院駁回了顧女士的訴訟請求。
不少網(wǎng)友看完之后紛紛表示,太支持這樣的判罰了,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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